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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7-03-01     (点击: )

 

天津外国语大学工会文件

 

外工【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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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

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以特色发展带动内涵发展促进和谐发展的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谋改革、促转型、强特色、争一流,加快推进特色鲜明高水平外国语大学建设步伐,带领我校广大教职工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天津市总工会将于201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的通知》(津工通【2017】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推荐评选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2. 近年来获得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3. 曾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高度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超职业技能;

    2.坚持努力学习,掌握新知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 团结互助,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4.在推进国家、我市、我校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

    5.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以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为单位,每个单位原则上限报1名。

    2.经校工会资格审查后,召开评审会差额评选出候选人2名。

    3.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推荐1名候选人至天津市总工会进行评选。

    四、评选办法

    1.评委组成:由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各分工会主席担任评委。

    2.现场述职:由本人进行述职,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选细则:现场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起评分为7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分数,按照分数排名,前两名候选人报校党委常委会进行研究。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 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工会于2017年3月3日前进行推荐。需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主要事迹栏填写字数在1000至2000字之间的事迹材料(不附页)。

    2. 2017年3月7日召开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2017年3月10日前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

    4. 2017年3月11日至15日进行公示。

    5. 2017年3月16日上报天津市总工会。

 

    附件:《2016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推荐表

                            

                                   

                                           天津外国语大学工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附件1五一奖章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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