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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2014-12-31     (点击: )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外工[2014]6号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

第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若干。

第三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征集代表提案,在代表大会期间负责征集大会提案,在闭会期间负责征集代表的平时提案。

(二)对代表提出的提案进行审查,确定立案(或暂缓立案),不予立案。

(三)对已经立案的提案,进行整理,并负责向有关部门转递,不得扣压。

(四)对已经转递的提案,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把提案处理情况向代表通报。

(五)参加校行政讨论有关提案的会议。

(六)对已经解决和目前尚不能解决的提案,向执委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做到件件有交待。

(七)提案办理结束后,将提案立卷、归档。

(八)负责向下届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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