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外国语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市总工会下发的津工通〔2014〕49号《关于做好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天津外国语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12月中旬召开。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代表
1. 代表名额:天津外国语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拟定名额共 170 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二级党组织所辖教职工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1)。根据大会需要和我校情况,聘请有关领导、离退休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
2.代表的条件:代表应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教代会、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反应大多数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推荐的代表的年龄原则上能干满一届,
3.代表的产生: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既要兼顾各方面的人员,又要体现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根据学校人员构成情况,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60%。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工、女教工、民主党派、少数民族代表。
5.代表选举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进行选举。
(2)代表选举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资格和选举程序进行审查。
(3)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4) 本次教代会、工代会同时召开,各单位所选教代会代表,是工会会员的即为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6.代表团:代表产生后,原则上以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员较少的单位,合并成立联合代表团(代表团构成见附件2)。
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
1.第一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保持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在组织形式上的一致,拟设委员19人,候选人21人(19个代表团各推荐1名候选人,主管校领导和工会专职干部的名额单独分配)。差额2人。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年龄原则上能干满一届。
2.候选人产生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酝酿协商的方法产生。经各代表团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名,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意见并提出建议名单,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讨论研究,经党委常委会审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差额预选后,提交代表大会等额选举。
3.候选人推荐原则
(1)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2)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组织所属教职工推荐候选人。
(3)坚持民主推荐程序,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使教职工能够自主地、充分地表达意愿。
(4)注意结构合理。人员结构要体现代表性和先进性。
4.候选人推荐时间和要求
各代表团于11月12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出的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委员提名名单报会议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认真做好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二级党组织要把选举天津外国语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与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组织工作,如期完成选举任务。
三、教代会专门委员会
按照我校《教代会工作条例》,教代会根据需要,设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1.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拟设19人,由各代表团(不包含机关党务、机关行政一、行政二代表团)民主推荐1名代表和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提案工作委员会:拟设19人,由各代表团民主荐1名代表和校办公室、校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3.生活福利委员会:拟设21人,由各代表团民主推荐1名代表和人事处、离退休管理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拟设7人,由纪检监察室、校工会、校办公室的负责同志和教师代表组成。人选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协商。
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是教代会的代表,为了有利于开展工作,也可聘请部分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教职工共同做好工作。委员以各代表团为单位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各委员会的负责人在第一届教代会执委会上协商产生。
每个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青年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
工会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
1. 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文件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员最低不少于3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会名额为5人。成员由熟悉审计、财务工作的同志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人选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与有关单位协商,采取等额选举的方法,由代表选举产生。
2.女工委员会:由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由各代表团民主推荐1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女工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
3.青工委员会:由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由各代表团民主推荐1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的人选由青工委员会委员协商产生。
天津外国语大学工会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件2:代表团构成表 附件3:代表推荐表 附件4: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