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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4-12-31     (点击: )

天津外国语大学关于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

外工[2014]5号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组在日常工作中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是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的具体体现。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代表的提案,是学校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提高提案答复、落实的速度和质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我校的民主建设,特作如下规定,望切实遵照执行。

一、承办原则

l、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努力办大多数教职工受益的事,办教职工最关心、最急需的事,办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事。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条件办的事,要认真予以解决;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对涉及国家政策规定或超出我校职权范围而不能解决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属于哪个部门的事,由哪个部门答复和解决,属于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由主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对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会决定的,应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后,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讨论后答复。

二、办理范围

1、校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

    2、校教代会专门工作组在日常工作中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教代会代表与校领导在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办理程序

1、收集和立案。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组收集、审查后立案,将立案情况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

    2、交办:上述提案一经立案,由“两办”将提案呈送有关校领导审阅,并呈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然后交有关部门承办,并做好交办的文字登记。

    3、承办:各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落实,在规定时审阅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两办”。

承办办法:

    (1)对承办提案认真清点、登记,并确定专人负责。

    (2)对接到的提案,发现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及时退回交办部门。

    (3)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办理情况由主办部门填写“提案处理答复表”,协办部门共同签字。

(4)承办部门提出的签复或拟办意见要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一式两份,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再交回交办部门。

    (5)由提案组将提案处理意见送提案人,征求提案人的意见,并由提案人签字。

(6) 承办时限:自交办之日起,到处理意见答复,不超过一个月。

4、查办: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对代表提案的落实,教代会提案组要协同“两办”认真做好查办工作。查办内容:一是领导批示和协调处理的问题的落实情况;二是应解决,也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是否按期得到解决;三是尚不具备条件,但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是否列入工作计划。

查办办法:

    (1)由“两办”按工作系统进行查办。并注意做好协调工作。

    (2)邀请代表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检查或直接与承办部门负责人座谈。

(3)教代会提案组要将代表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

四、统计和总结

提案组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的统计和总结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各部门办理提案的进展情况。由教代会提案组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结果,并做好案卷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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