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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
2014-12-31     (点击: )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

外工[2014]4号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的会议程序,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教代会的工作质量,结合我校教代会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代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  教代会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第四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扬民主,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根本利益,正确代表和反映学校教职工的意愿。集体行使教代会赋予的职权,按照本规则议事。

第五条  教代会执委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职权

第六条  天津外国语大学教代会在本校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审议通过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医疗保健规定,教职工“三育人”条例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调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福利设施建设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参与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评议工作,并通过评议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校长及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第八条  根据需要教代会下设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科改革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生活福利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在教代会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任期一届。

第九条  教代会执委会要指导教代会各专门工作组的工作,审定教代会年度工作计划,表决通过各项改革方案的实施。

第三章  会议的准备和召开

第十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教代会执委会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l、向党委汇报会议筹备情况

2、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草案

3、提出列席会议人员建议名单

4、将大会主要议题的书面材料印发各代表团酝酿讨论

5、征集提案

6、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各代表团团长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对大会的议程、议题和报告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  由校党政领导、教代会执委会委员组成大会主席团。

第十三条  大会主席团将对召开教职工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大会议程、议题和报告进行审议并通过。

第十四条  教代会召开之前,举行预备会议,教代会主席召集并主持预备会议。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遇到重大事项,经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代会执委会召集。

第十七条  大会期间,由教代会主席或副主席召集代表团长会议,就提案和有关报告等进行讨论,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报告主席团。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副主席主持会议。举行会议时,先通过会议议程,然后按照议程逐项进行。

第四章  提案的提出和办理

第十九条  提案表由大会统一印刷,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一式两份。

第二十条  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收集、整理、立案,将立案情况向教代会执委会汇报。

第二十一条  由“两办”将提案呈送有关校领导审阅,并呈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然后交有关部门承办。

第二十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对提案的处理情况作出及时的处理报告,处理报告最后时限,在下次代表大会召开前完成。

第五章  教代会执委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执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日期、议程由主席、副主席商定后,提前通知执委会委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四条 需要经过教代会讨论审议涉及全体教职工利益的事项,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执委会讨论。执委会委员需要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反映教师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由执委会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执委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通过实践继续完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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