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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
2009-06-06   校工会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促进身心健康,提倡和谐快乐的生活方式,增进相互间的友谊。根据教职工摄影爱好者的要求,成立“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
第二条: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隶属院工会领导,协会具体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只限本校职工(即工会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遵守章程规定,均可报名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1. 本会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会员待遇。
2.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对协会的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4. 有自愿加入和自愿退出的权利。
5. 对协会的经费、开支有知情权,监督权。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的责任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安排。
2. 会员参加活动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增进教职工交流和理解摄影艺术,提高科技综合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的全面发展。
3.自觉维护本协会声誉,协会只负责组织活动,其它意外均由本人承担。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本协会是我校教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参加、自行负责的群众性组织。协会设会长、会员制。会长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四章 经费

第七条:经费来源:由院工会和会员提供。
第八条: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要进行登记。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九条:本协会以学习摄影知识为主,辅以开展各种摄影活动,达到普及摄影知识,提高摄影水平,为喜爱摄影的教职工提供一个学习和交流的环境。
第十条:本协会要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的文化修养,丰富教职工的业余生活,促进身心健康。

天津外国语学院院工会摄影协会 
200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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