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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章程
2009-06-06   校工会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促进身心健康。提倡和谐快乐的生活方式,增进相互间的友谊。根据教职工钓鱼爱好者的要求,成立“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
第二条:天津外国语学院教职工钓鱼协会,隶属院工会领导,协会具体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只限本校教职工(即工会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遵守章程规定,均可报名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
1.本会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会员待遇。
2.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的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4.自愿加入和自愿退出的权利。
5.对协会经费,开支有知情权,监督权。
第五条:会员的义务和责任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安排。
2.会员参加活动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文明垂钓,和谐相处,发扬风格,爱护他人,相互学习,提高技能。
3.自觉维护本协会声誉,协会只负责组织活动,其它意外均由本人承担。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本协会是我院教职工钓鱼爱好者自愿参加,自行负责的群众性组织。协会设会长,会员制。会长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和监督安全。

第四章 经费

第七条:经费来源:由院工会和会员提供。
第八条;经费的使用和支出要进行登记。

第九条:要注意安全,选择水质好,交通方便,安全性好的鱼塘垂钓。
第十条参加活动,注意天气状况,不易在高温,雷雨天组织活动。个人不得在高压线或不安全的地点垂钓,活动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天津外国语学院院工会钓鱼协会 
               200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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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外国语大学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